燒屋擄人的李姓男子(五十歲)經營銀樓,二○○六年巧遇黃姓正妹,跟蹤黃女並展開熱烈追求,黃女不勝其擾報警,李男曾簽下切結書,未料去年九月下旬,李男前往黃家燒屋、擄人遭逮捕,昨被依公共危險、妨害自由罪判刑。
去年九月二十五日,李男於黃家求見黃女,黃父隔著鐵門要他離開,他恫嚇說:「叫你女兒出來,不然我就要放火燒。」隨即在門口點燃報紙,黃父嚇得報案,他被逮交保後,又前往黃家埋伏,隔兩天趁黃女上班時,持鋸子強擄黃女跟他吃飯,黃女掙脫致頸部、雙手受傷呼救,李男雖倉皇逃逸,當晚仍遭拘捕羈押。
法官請醫師鑑定,發現李男智能障礙且有輕微自閉,認定李男的辨識能力僅較薄弱,沒有減刑餘地,但李男羈押期間,曾告訴醫護人員說:「看守所很恐怖,以後就算有喜歡的人,也不敢這麼做。」認為李男深感悔悟,嚴禁李男騷擾黃家,判決李男有期徒刑一年兩個月、緩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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