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署:判決未確定 依法升遷 出版時間 2011/01/03 公關室表示,《警察人員人事條例》規定,警務人員涉內亂罪、外患罪、貪污罪、瀆職罪、強盜罪及涉嫌假借職務之權力、機會或方法,犯詐欺、侵占、恐嚇罪經提起公訴,於第一審判決前應停職。警政署說,另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以上,未宣告緩刑或得易科罰金,也會遭停職,葉哲良一審判決得易科罰金,且已提起上訴,全案尚未確定判決,不符被停職規定。記者林偉信 一指在APP內訂閱《蘋果新聞網》按此了解更多《蘋果》全新四大主題新聞信 盯緊疫情及重要新聞 訂閱完全免費點我訂閲新聞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