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13歲女 寄養父改判5年

出版時間 2010/12/17
性侵13歲女 寄養父改判5年

判決書指出,少女的父親常酒後動手打她和弟弟,二○○八年少女目睹祖母上吊身亡,父親又叫少女向親戚要錢未果痛毆她出氣,姊弟因此被安置到寄養家庭。少女到徐家才享受到家庭的溫暖,也喜歡徐姓寄養父親(五十四歲)教她功課。

去年三月,少女寫信給弟弟:「我這裡雖然很好,但寄養爸爸對我性騷擾……,也會半夜下來我房間亂碰我的身體……,他說這是男女間的祕密,不知該不該告訴你,有時甚至想像阿婆一樣上吊自殺,死死比較好。」少女寫好信後,再請要好的同學在信上畫弟弟喜歡的海綿寶寶,同學看了信拉著她向老師報告,校方報警偵辦。
少女供稱,有半年的時間寄養爸爸的手常伸進她的內衣褲亂摸,去年二月中旬趁兩個哥哥在三樓時,寄養爸爸尿尿的地方戴著透明的東西,在一樓房間性侵她。少女的處女膜驗出有小裂痕,檢方因此將徐男起訴。
少女每次到法院開庭都哭泣,還曾哭到無法說話,法官問她能否筆談?她還飆法官:「直接問他就好了,他最清楚嘛,關我什麼事。」徐辯稱少女房間沒有門,當天兩個兒子在家,不可能性侵她。徐的律師採說,少女可能為了離開寄養家庭和弟弟在一起,捏造事實。

一審法官認為,少女對遭性侵的時間說法不一,當時兩個哥哥在家,她若遭性侵,處女膜不會只有小裂痕,依證據不足判徐男無罪。二審法官則認為徐的兩個兒子在三樓、有可能未發現徐性侵少女,另從諮商師輔導談話,少女認為這是她與徐男的祕密,雖然氣徐男性侵她,又擔心徐男會坐牢,認定少女沒有誣告徐的動機,改判徐有罪。
台中市家扶中心主任洪建胤表示,寄養家庭都經過嚴格篩選,難免還是有少數家庭出問題,目前只能要求社工員訪視時,提高警覺性,避免再發生寄養家庭伸狼爪事件。

2009/8/2:桃園縣黃姓少女遭父親性侵安置到寄養家庭,又被52歲寄養爸爸利用妻子去旅遊時,對她猥褻,一審法院判寄養爸爸6月。
2008/5/2:台北縣汪姓寄養媽媽收容3名遭家暴的少女,汪女的兒子猥褻其中2名少女,一審判刑1年。
2008/1/19:新竹縣16歲少女因遭祖父性侵被安置到寄養家庭,又遭47歲薛姓寄養爸爸強逼看A片性侵。後因查無具體實據,一審判薛無罪。
2007/3/15:高雄縣潘姓寄養爸爸,涉嫌5年內陸續性侵3名寄養少女,遭檢察官依加重強制性交罪起訴。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1.少女指稱,寄養爸爸把她壓在床上脫掉她的褲子,拿出一個透明的東西,戴在他尿尿的地方。

2.少女寫信給弟弟並請女同學在信上畫海綿寶寶,女同學看見信的內容提到性騷擾,鼓勵少女告訴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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