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財產申報處昨說,《政治獻金法》規定,超過十萬元的政治獻金,應以支票或匯款處理,吳敦義明顯違反規定,也沒依規定在受款兩個月內辦理繳庫,因此罰款二十萬元,連五十萬元的政治獻金都要沒入。
吳揆昨說,他參選立委之初,就指示競選總部一切依法誠實辦理,但因捐款單位和總部兩邊的工作人員都不熟稔法規規定的相關細節,造成捐贈程序疏失。他說,監察院今年七月二十八日發函給他,他在了解後,已在八月四日依法將五十萬元政治獻金繳入國庫,也已繳交二十萬元的罰鍰,一切依法辦理。
今年二月補選花蓮立委當選的國民黨王廷升,申報的財產中,列出共計一千五百萬元的債務,並附註這幾筆債務都用於選舉,在財產申報中列出選舉債務的,王可能是第一人。
王廷升參選時申報的政治獻金有六百多萬元,若將選舉債務和政治獻金合計,推算王廷升這場選戰花費應在二千一百萬元台幣以上。
但據中選會當時公告的花蓮立委補選最高金額為一千五百二十六萬三千元,王廷升的花費應已超出規定。王廷升辦公室表示,選舉收支都依法申報,實際選舉花費在規定數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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