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龍輝的家屬(圖右)曾為官司帶家裡黑狗出庭。資料照片
蔡禮同(三十六歲) 在法庭上辯稱:「只有質問蕭為何偷狗,隨同蕭返家找狗,但是沒有毆打蕭,蕭承認偷狗才寫下切結書,應該把狗還給我」;蕭妻反駁:「丈夫回家喊肚子痛,說蒐集餿水時,被一個年輕人誣指偷狗,年輕人用膝蓋撞擊他的腹部,威脅不簽切結書就不讓他回家」。
全案在刑事偵查時,蔡說他曾花了一、二十萬元請專人訓練「洛洛」,檢察官為了釐清偷狗真相,傳喚蕭妻帶家裡二隻黑狗「KULO」和「小黑」出庭,讓蔡男指認,沒想到二隻黑狗不但不聽蔡使喚,互相狂吠差點打了起來,還當著法庭眾人眼前大方撒尿。
判決指出,前年四月四日上午,蕭龍輝(五十九歲)到大雅鄉蔡男的住處附近蒐集餿水,蔡質問蕭是否偷走黑色土狗,蕭否認並帶蔡回家裡和豬舍查看,都沒發現蔡家黑狗。
下午蕭又回到蔡家附近蒐集餿水,蔡再度質問,因蕭一再否認,蔡用膝蓋撞擊蕭的腹部,脅迫蕭簽切結書承認偷狗要在晚上十點前歸還。
蕭返家後,因肚子痛就醫,告知妻子事發經過,直到四月九日才因腹痛難耐住院手術,但因急性腹膜炎併敗血性休克不治死亡。
蔡禮同誣人偷狗還打死人,法院判蔡要賠償蕭妻930萬元。資料照片
蕭妻控告蔡打死丈夫索賠一千四百餘萬元,法官認為蕭的死亡與蔡撞擊其腹部有因果關係,判蔡要賠償醫藥費和蕭妻三百三十餘萬元及三名子女各二百萬元精神慰撫金共九百三十餘萬元。
◎平常就拍下物品樣式 、日後可證明所有權
◎合理懷疑和判斷竊嫌對象後報警處理。
◎親自上門尋物,恐因爭吵發生傷害、恐嚇、妨害名譽等刑事責任
◎失物遭竊或侵占可提告,若遭毀損也可提民事求償
資料來源:台中縣豐原分局偵查隊長許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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