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發局長劉馨正說,依《動物保護法》規定,經營犬隻繁殖、販賣和寄養為特許行業,均須申請執照,但有些業者經營寵物旅館未申請執照,就接受寵物寄養,已屬違法;民眾可能不知為寵物精心挑選的寵物旅館並未立案,權益受損。本月三日動檢所已依法,針對無照經營的寵物旅館開罰,希望提醒民眾與業者正視寵物旅館的合法性。
動檢所所長朱家德指出,寵物旅館若未申請執照,經查證屬實,將依動保法處以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而動物醫院利用電子媒體刊登廣告時,須一併刊登其特定寵物業許可證字號,違者將依據動保法第三十條,處以五千元以上、七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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