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三民區同盟二路一家老字號狗肉店常被動保團體檢舉,動檢所在二○○五年、二○○六年查獲業者販賣狗肉,分別罰款五萬元及十五萬元,業者即改賣「羊肉火鍋」;一年多前屋主收回店面整修,業者沒了店面,但仍在舊址掛上「外送專線」,改在家中料理。
高雄市關懷流浪動物協會理事長王小華說,接獲檢舉指該業者還是「掛羊頭賣狗肉」,上月二十九日傍晚找人打電話訂「兩份火鍋、一份炒的」,業者回說「每份三百元」。
稍後業者到了送貨地點,還先觀察四周狀況五分鐘,認為沒有問題才出面交貨;業者收了九百元之後,動檢所長朱家德等五名動檢所官員、關懷協會志工一擁而上,包圍業者夫婦。
業者不斷表示:「早就沒做了,拜託一下嘛。」但朱仍報警將兩人帶到警局作筆錄。
朱家德說,羊肉一般切大塊,骨頭較大,狗肉則切小塊,狗皮與羊皮紋理也明顯不同,當時一比較就知是狗肉,但因業者否認,還是要化驗;上周五檢驗單位回覆,經DNA比對,檢體確認是狗肉,該業者確定違反《動物保護法》,開罰五至二十五萬元,因為店家是累犯,罰鍰一定會比上次的十五萬元更高;若業者是自己殺狗,可加罰十萬元至五十萬元罰鍰。
業者聲稱的羊肉火鍋經送驗證實為狗肉,市府將追來源。資料畫面
王小華批評,業者做「無本生意」,若一天送十次,每次有近千元交易,每月輕鬆賺二、三十萬元,要求市府要查出狗肉從哪來。《蘋果》記者昨天到業者家察訪,發現大門深鎖,無人應門;兩支「外送專線」已成空號。
◎宰殺犬、貓:
.處10萬至50萬元罰鍰,並得公布其姓名、名稱或照片
.情節重大或2年內再犯者,處20萬至100萬元罰鍰
◎販賣犬、貓屠體:
.處5萬至25萬元罰鍰,並得公布其姓名、名稱或照片
.拒不改善者,得按次處罰之
資料來源:高雄市動物檢驗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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