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調查,住在嘉義的余姓男子(26歲)剛大學畢業,遲找不到工作,昨獨自從嘉義跑到台中一家PUB飲酒狂歡紓壓。
余男幾杯黃湯下肚後,發現舞池內有一名林姓女子(20歲)身材出眾,不斷扭腰擺臀,竟心生歹念,趁機從林女後方接近,接著以右手沿林女腋下伸到右胸,抓捏胸部後立即縮手;當時正在跳舞的林女,起初誤以為是同行男性友人幹的。
林女向警方表示,後來她的胸部又突然被人以相同手法摸了2次,但那名男性友人卻站在她的左側,根本摸不到她的胸部,「因此我趕緊轉身,發現我的後方站著一名男子(余男),當下直覺就是他所為。」林女隨即大叫:「你幹嘛摸我胸部!」余男無任何回應。林女再度詢問余男:「你幹嘛要摸我的胸部!」余男還是站在原地毫無反應。林女氣憤說:「我顧不得是女孩子的身分,當眾打他一拳,接著朝他下體踹了一腳,卻仍無法消除心頭之恨,最後還甩了他一巴掌。」
警方轉述,在麵包店擔任店員的林女,原本打算給色狼一個教訓就算了,但在同行友人建議下通知店家並報警,余男才驚覺事態嚴重,還不滿地對林女友人說:「有必要這樣子嗎?」警員趕抵後,將余男帶回偵訊。
余男起初否認犯行,辯稱跳舞時肢體動作太大,才不小心碰觸到林女胸部,但因林女指證余男連續3次襲胸,絕非不小心,加上林女友人指證歷歷,余嫌才坦承犯案,聲稱:「幾杯黃湯下肚才會做出脫序行為?」並懇求被害人原諒,但林女認為余嫌「行徑惡劣,太可惡!」堅持提告。
辣妹雖成功讓襲胸男遭法辦。但台中市婦幼隊長宋盛灶提醒,女性前往夜店若遇到性騷擾事件,最好還是用手撥開或大聲遏止,再通知店家報警處理,「勿做出過當的防禦行為,以免更加激怒加害人而做出更嚴重的傷害,甚至有吃上傷害罪官司的風險。」
˙勿讓飲料離開自己視線、勿喝開啟過的飲料
˙不接受陌生人請喝飲料、重要物品隨身攜帶
˙最好找親友結伴同行
˙可攜帶防身器材,如防狼噴霧器、哨子
˙遇色狼襲胸、摸臀、摸私處等,應大聲斥責,再請店家報警處理
資料來源:台中市刑大偵二隊長張瑞麟、靜宜大學社工與兒少福利系副教授蔡盈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