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需要性 譏夫不行 嫩妻屢討錢 不給就剪掉LP

出版時間 2010/10/10

這名葉姓男子(55歲)自去年8月車禍腦部受傷,無法走路,需包尿布、坐輪椅,即由妹妹接到苗栗照顧,《蘋果》昨無法聯絡到他。而其前妻劉姓女子於今年2月初回中國後,嘉義地院都傳不到她,法官才根據葉男及其家人指控和鄰居證詞,於日前判准離婚官司。

葉男向法官訴苦,他當工人一直未娶,11年前44歲時才透過婚姻介紹所到中國重慶娶21歲、長得很漂亮的劉女。妻子和他回台後,他每月給妻2萬元生活費,未料她卻養尊處優,不但不幫忙家事,還每年兩次回中國,每次回去都要帶30萬元,若不給就翻臉大吵大鬧。
葉男說,前3年他都盡量滿足妻子的要求,但他哪有這麼多錢,一點積蓄很快就花光,隨即表明除生活費外不再給其他錢。自此,妻子動輒吵架、擺臉色給他看,或無緣無故離家出走,讓他苦不堪言。
葉男的妹妹也向法官作證,有天哥哥半夜打電話給她,說嫂嫂和他吵架時竟拿剪刀作勢要剪掉他生殖器。她隔天問嫂嫂,未料嫂嫂說「你哥和我差23歲,我需要(性),但你哥不行了」。

去年8月,葉男出車禍無法走路、大小便失禁,但妻卻不聞不問,還說「那不關她的事」;今年2月離家後就再沒消息。法官傳喚劉女未到,經查出入境資料,發現劉女在2月9日離台後即未再入境。
兩性問題專家廖輝英指出,部份人娶陸妻像買賣,沒有感情基礎,雙方年齡又差很多,婚姻難免會觸礁;若出問題宜快刀斬亂麻。國立嘉義大學家庭教育研究所副教授廖永靜表示,兩岸價值觀、生活方式不同,需要多溝通並尋求專家協助。

★2010/06:彰化縣吳姓男子娶陸妻,未料陸妻動輒扭耳朵打罵,還拿菜刀或沾經血衛生棉恐嚇,吳訴請離婚判准。
★2010/05:台東縣羅姓教師失智,陸妻領光存款還把他送進醫院;羅的女兒查出繼母外遇,為父打離婚官司判准。
★2008/02:高縣許姓男子遭陸妻囚禁毆打,用筷子、刨刀戳刺,還扭扯生殖器,45天才被救出,訴請離婚判准。
★2008/01:桃園縣呂姓男子和陸妻感情不睦,陸妻圖用老鼠藥毒死他,被發現還嗆「毒不死你,也會剪斷你命根子」。呂訴請離婚判准。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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