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先生出示醫師的診斷證明,記載失眠問題非情緒引起(紅框處)。
那先生表示,去年1月及8月分別向中國人壽投保醫療險,當時有主動告知2007年3月曾因右膝開刀治療,術後造成右膝靜脈栓塞合併肺栓塞,不過已恢復健康,要保書上也有記載此事,中國人壽也受理他的投保,今年3月卻接獲業者存證信函指他有「精神官能性憂鬱症、心律不整、心室早期收縮」等卻未告知,要求解除保單契約。
那先生說,兩年前曾因失眠問題就醫,並非罹患精神官能性憂鬱症,而心律不整及心室早期收縮則是肺栓塞的後遺症,經向金管會保險局申訴,事後業者撤銷心律不整及心室早期收縮兩個理由,但仍堅持主張他投保前已罹患精神官能性憂鬱症。他痛批,「業者根本故意刁難保戶!」於是向《蘋果》及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申訴。
對此,中國人壽表示,從相關資料顯示,保戶有違反健康告知說明義務,才會解除契約,會尊重調處結果。
中國人壽(圖)遭保戶投訴,任意解約。資料照片
事後經保發中心調閱那先生病歷資料,認定他投保前的就診應為單純失眠問題,非精神官能性憂鬱症,主張中國人壽不宜解除契約,中國人壽也在9月9日恢復保單效力,並表示,爭議期間的住院醫療,都會依約理賠。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表示,保險公司未確定保戶投保前是否有相關病史,不應任意解除契約,以避免爭議。
˙要保書要確實填寫,有相關病史要據實告知
˙購買個人需要的保單,投資型保單則須謹慎評估
˙投保前詳閱保單條款,看清楚不保事項及除外條款
˙繳交保費一定要索取收據
資料來源:保險事業發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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