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湘茹聲稱曾被綁到這間空屋,《壹週刊》報導後被控誹謗。資料照片
《壹週刊》法務經理葉錫波昨說:「記者已盡查證義務,並無誹謗故意,一定上訴。」判決指出,玉峰公司負責人王湘茹因懷疑葉榮華害她投資血本無歸,控告葉男貪污,但檢方不起訴,王女轉向《壹週刊》投訴,還說她去年被綁架,葉男也在場。
《壹週刊》報導指:「(葉)向歹徒點頭示意,以肢體語言向歹徒告知沒綁錯人,要大家好好看守才離去」、「本刊致電葉榮華,但手機已成空號,檢察官四次傳喚葉,他都未到案,後發布通緝。」法官認定《壹週刊》虛編「點頭示意」內容,葉男也沒被通緝,手機今年一月並未停用,判三人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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