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宗男(三十四歲)是現任北市教師會理事,他昨沒接記者電話,校方與女童律師也都不願回應。
判決指出,前年十月三日下午,被害女童突然向洪宗男發問:「洪姓同學是你誰?」洪師答:「是我堂妹。」女童笑說:「老師,你有妹妹喔?男生不是只有一個弟弟?」引發同學哄堂大笑,洪師當場告誡:「沒看過那麼色的女生。」並捏女童鼻子一下致瘀傷。
法官認定,依《教師法》規定,洪宗男對女童開黃腔行為有管教義務,縱使措辭失當也不算公然侮辱,且若有意傷害,豈會用食指與中指捏鼻,而不以大拇指與食指,認定洪師採「疼惜」管教方式,無意侵害女童健康權。
國小老師洪宗男(左圖)用食指及中指捏傷小六女童鼻子,被求償30萬元,法官認定此舉是「疼惜」的管教方式,判洪師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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