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娟 未婚媽媽
後來,我媽把我帶到高雄阿姨家,阿姨叫我眼光看遠一點,勸我把女兒送人,但我不要。我兩個弟弟為了幫我養女兒,放棄學業跟我爸學做茶賺錢,我在市區遊樂場當計分員,月薪3萬。我男友知道後,又求我回去他身邊。
A:我想給他機會,就答應跟他租屋同居,偶爾還能把女兒抱回來養。不久,他去當兵,生活開銷都我自己付。隔年,我又懷了一個,懷孕期間,我照樣每天穿牛仔褲在撞球場上班,客人撞球,我也陪他們撞,直到快生了才辭職。兒子生下時,我請朋友一起幫忙顧。
我男友開口就是要錢,拿了就去打牌,也不工作,房東要房租繼續睡覺。我發現他總是吃軟飯決定分手,把小孩抱回山上給爸媽照顧,改去八大行業上班。當時有跟朋友先商量,說我急需賺錢,她說酒店裡錢最好賺,只要陪客人聊天唱歌,每月都有數10萬,我就跟她去應徵。酒客很少會跟小姐怎樣,酒也是點一下就好,不會逼小姐乾杯。我從那時才開始有錢拿回家,甚至買了車跟房。做了5年多,賺到一筆後,我轉到工廠當女工,順便把孩子接來自己帶,生活才慢慢安定。我努力過後知道一個人也可生活,不打算結婚,重心放小孩身上,有機會交男友打發時間。男人不可靠,用來消遣就好。
記者許家峻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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