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法犯法 軍檢官調職 賴住宿舍三年

出版時間 2010/08/17
蔡姓少校違規佔用花蓮慈暉十村職務宿舍長達3年。讀者提供
蔡姓少校違規佔用花蓮慈暉十村職務宿舍長達3年。讀者提供

為免再發生類似案件,國防部要求加強職務宿舍管理,也將研擬「軍法人員倫理守則」,要求軍法同仁自律自省。

據指出,蔡姓少校二○○二年任職國防部東部地區軍事法院,申請花蓮慈暉十村的職務宿舍居住。蔡在二○○七年八月一日調任國防大學管理學院時,依規定應在一個月內交還職務官舍,但蔡並未遷出,其妻還繼續居住宿舍,遲至今年六月二十日,因蔡再調任後備司令部北區後備指揮部後,才將職務宿舍繳回。
而在蔡姓少校佔用慈暉十村期間,蔡的妻子前年在花蓮吉安鄉買樓,依據「國軍軍眷業務處理作業要點」,蔡的妻子買房子後,蔡同樣也不符合居住宿舍的條件,而且蔡應主動向眷管單位回報,繳回職務宿舍。爆料者痛批,當時蔡已擔任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檢察署軍事檢察官職務,身為執法人員卻強佔官舍,「根本就是違法。」
國防部八月初獲知此爆料後,打電話給蔡姓少校,詢問蔡妻購買房子的事,蔡坦承,也表示確實沒有主動告知眷村的列管單位。國防部因此已要求眷村管理單位懲處相關失職人員。
軍中人權促進會會長黃媽媽(陳碧娥)表示,國有國法、家有家規,國家設立軍事檢察官就是要約束國軍內部違法亂紀的人,現在軍事檢察官居然自己知法犯法,顯示連軍檢的法紀觀念、法紀教育都不足,國防部軍法司、軍檢署又如何向國軍基層宣導法紀教育?

一位眷管軍官表示,職業軍人申請眷舍每個月只要繳約六百元,但如果隱瞞購屋,還把自己購買的房子出租,以每月一萬元的租金來計算,真的是「賺很大!」況且被發現後頂多記過了事,不會影響升遷。黃媽媽認為,國防部應該要追繳蔡姓少校的「不當利得」,才能讓奉公守法的官兵有公正、公平的法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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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上述被佔用官、眷舍,國防部已進行追討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許歷農
陳守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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