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在是反差太大了,政府這麼維護雪隧的行車安全,怎麼反在消防工作上面,會讓人深感錯愕?難道可以拿園藝澆花的設備到雪隧滅火嗎?
有意思的是,這家得標的園藝公司很年輕,設立至今還不滿兩年,不過業務五花八門,除了庭園,以及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之外,還有建築物清潔服務、廢棄物清除,甚至還有病媒防治、室內裝潢、日常用品批發業等等,不放過任何能賺錢的機會。
民間企業當然想方設法賺錢,但行政部難道不必在招標時設下門檻嗎?根據立委提供的資訊,這家公司得標後才開始招募隊員,從事消防工作總需要有消防專業訓練,難道這些基本技能不必在招標資格審查時列為要件嗎?行政部門對負責雪隧消防工作的業者,似乎沒設下什麼專業門檻,不會太離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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