邊念佛邊襲胸 火車狼判賠5萬

出版時間 2010/07/20

陳女原本向劉男索賠二十萬元精神慰撫,劉男與妻子到板院民事庭出庭,始終否認猥褻,辯稱兩名被害人前後說詞不一,他是被陷害的,何況他大多跟女兒坐在一起,怎有可能猥褻別人。但劉男女兒說,有時沒跟父親坐在一起,也不會全程注意父親。法院考量,女兒證詞未對劉男有利,反而被害人指證歷歷,認定劉男確有猥褻須賠償。

判決指出,家住中壢的劉男每天上午帶著女兒,搭乘台鐵二○三一車次的自強號列車北上板橋火車站,再各自轉搭公車上班或上學。劉男往往一上車就座即開始翻看佛書,卻偷偷尋找猥褻對象,並趁列車將抵達板橋火車站時下手。
二○○八年四月中旬,劉男趁右側鄰座李姓婦人熟睡,伸左手偷摸李女胸部,並以右手拿報紙遮擋別人視線。李女被驚醒用手肘撞開劉男,卻因驚嚇不敢聲張,劉男從容不迫下車離開。
同年六月二十四日,劉男在同一車次列車上,用手提包掩護伸左手,猥褻右側鄰座熟睡的陳女胸部十多秒,適逢列車廣播將抵達板橋火車站,陳女醒來驚覺被摸胸,趕緊拍開劉男的「鹹豬手」,劉男立即下車。
李女正好坐在劉男、陳女後方,從座椅空隙目睹過程,李女向陳女表明自己也是受害者,相約若再碰到劉男就報警,隔天上午果然遇見劉男搭乘同班火車,李女與陳女立即通報鐵路警員逮人提告。

◎2010/07:男子陳鑑良搭火車,拉下褲子拉鍊用下體磨擦女乘客臉頰,桃園地院判處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2010/05:屏東縣女高中生搭火車上學,遭色狼蘇昌賢勒頸拖進車廂廁所性侵得逞,檢方起訴蘇嫌並求刑8年。
◎2009/09:男子賀家光在火車上偷摸女乘客大腿被抓,賀男跳車逃逸受傷,反控女乘客殺人未遂,被高院依強制猥褻罪判處8月徒刑。
◎2009/08:羅東博愛醫院醫師伍泰毅在火車上對熟睡女子襲胸,伍男認錯,女子撤告,宜蘭檢方准伍男緩起訴1年,須賠女子2萬元。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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