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鑼案 何智輝19年刑變無罪

出版時間 2010/07/14
銅鑼科學園區還有部分聯絡道未完成,仍一片田園。吳傑沐攝
銅鑼科學園區還有部分聯絡道未完成,仍一片田園。吳傑沐攝

一審判決指出,何智輝在2001、2002年間,利用在立法院審查國科會預算職權,以提案刪減約200億元預算機會,多次向國科會所屬的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施壓,逼迫勒索科管局在補償對象還沒確定前,兩次發放2億2000多萬元獎勵金,給他妻子王素筠擔任董事的農林公司,其中1億3000萬元被何智輝拿去償還債務,剩下的則被農林董事長熊名武挪作私用。
法院調查,何智輝為順利勒索,不但兩度提案刪減國科會預算,事成後,打電話要熊名武的特別助理溫世才拿獎勵金支票,還得意的對溫世才說:「這些人(指科管局官員)就是不見棺材不流淚。」
1995年間,何智輝為爭取苗栗縣長連任籌措資金,以個人投資的久俊工商綜合區土地,向新竹企銀、國華人壽三度貸款,非法貸得7億5000萬元。
2006年一審重判何智輝19年,他上訴高院,仍獲判15年重刑,他上訴後最高法院發回更審。沒想到2年後,高院更一審居然判他無罪,高院判決的種種無罪理由,都讓高檢署檢察官大呼不可思議,立刻向最高法院上訴。
檢方上訴其中一個理由是,據證人及監聽資料,發現何智輝利用立委職權施壓科管局,讓農林公司獲得獎勵金,再用來還債。但高院卻認定,何智輝與熊名武因買股票而有資金往來,沒證據認定何智輝獲利,判決理由離譜。

更扯的是,高院還認定行政機關在立院審預算時,本來就受到壓力,何智輝態度強硬,但沒讓官員心生畏懼。
一名不具名的辦案人員憤怒地說:「在卷證裡,明明有許多證據可以證明何智輝施壓、收賄,高院卻當沒看到,還判決無罪,使專案小組的心血付諸流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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