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錄外洩 害檢舉人遭要脅

出版時間 2010/07/12
前年底高市全聯福利中心強盜命案,主嫌魏家治今年三月被判無期。資料照片
前年底高市全聯福利中心強盜命案,主嫌魏家治今年三月被判無期。資料照片

該案發生在前年十一月九日,檢舉人何宗霖向警方祕密檢舉,警方當年十二月三日宣布破案,隔天全聯福利中心透過警方發放一百萬元獎金給檢舉人,但十二月五日檢舉人因病過世。

監委調查指出,高雄市三民第二分局將筆錄附卷逕移高雄地檢署,檢察官偵辦後,去年一月十九日起訴移送法院審理,魏家治委任律師向法院聲請閱覽卷宗,影印取得檢舉人的筆錄影本,魏再教唆他人要脅檢舉人的弟弟。
筆錄外洩案最後是因檢舉人的弟弟向監院陳情才爆發,經過半年調查,報告終於出爐。
尹祚芊昨透露,檢舉人與魏家治同村,魏取得外洩筆錄後,教唆他人要脅檢舉人弟弟交付五十萬元給魏母,否則揚言將告訴全村人指檢舉人是警方的抓耙子,「這對講求情義的鄉下人情何以堪,根本就是威脅。」
警政署在監委調查時表示,《證人保護法》規定,證人願在檢察官偵查中或法院審理中到場作證,由於檢舉人在偵辦期間死亡,無法依規定向管轄檢察署提出聲請;檢舉人筆錄並未陳述願到場作證陳述意見,不適用《證人保護法》,且檢舉人並未請求使用化名、代號方式處理。
但監委調查發現實情並非如此,檢舉人在筆錄製作時就要求警方對其身分確實保密;警察機關未依相關規定聲請核發證人保護書,而將其筆錄附卷逕移高雄地檢署,並不周妥。何況警政署為獎勵民眾主動提供犯罪線索,訂有相關實施要點,明白規定民眾提供犯罪線索,不論以書面、口頭或其他方式,「均應嚴予保密」、「均不得附錄於案卷」。

尹祚芊說,高雄市警察局主管接受約詢時承認確有疏失。高雄地檢署及地方法院辦理此案,導致檢舉人身分曝光,有欠周妥,應檢討改進。
高市警察局公關室主任劉勝元昨說,市警局尚未接到糾正案公文,暫無法回應。三民二分局分局長林金郎說會虛心檢討。
高雄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王俊力指出,地檢署收到監院公文後,會立即檢討改善。高雄地院行政庭長李淑惠說,法院近日內會擬定改進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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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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