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繁殖保育動物 可飼養

出版時間 2010/07/02

律師丁昱仁答:
印度星龜確實屬《野生動物保育法》所列保育類動物,但並非所有保育類動物都被管制、不得買賣。《野生動物保育法》第五十五條規定,適用本法規定的「人工飼養、繁殖之野生動物」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不得買賣。
換句話說,如果那一隻保育類動物是人工飼養繁殖(非野生),除了「某些保育類物種」已由農委會指定公告也受《野生動物保育法》保護外,其他種類縱然屬於保育類,也都不受《野生動物保育法》的限制。印度星龜經查,並不在農委會公告的物種名錄之內,所以只要能證明是人工繁殖,店家與一般民眾都可買賣。

水族寵物店交付讀者的「證書」,通常都是該動物進口時所附的「CITES證明文件」(華盛頓公約許可證),上面通常註明此動物是人工飼養繁殖出的個體,並不是來自野外。因此,你可以持該證書去水族寵物店,詢問店員證書意義及上面記載事項,若合規定就可安心飼養。
另外,勿將印度星龜這種外來種生物放生,否則可能會破壞台灣生態平衡,並有觸犯《動物保護法》之虞。
記者郭芷余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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