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溶菸上電視宣傳 擬再罰2500萬

出版時間 2010/07/01
口溶菸業者無視處分,二度違規宣傳菸品,衛署決定重罰;圖為國內銷售的三款口溶菸其中一款。資料照片
口溶菸業者無視處分,二度違規宣傳菸品,衛署決定重罰;圖為國內銷售的三款口溶菸其中一款。資料照片

TVBS周一以標題「『不爽罰五百萬』,口溶菸出新再嗆聲」,進行口溶菸報導,指該菸商對先前在超商放置夾頁被罰不服,提訴願,並將推新產品。衛署國民健康局局長邱淑媞昨痛批,口溶菸先前才因違規行銷,被罰五百萬元,竟又以不滿政府取締為藉口,透過電視對其新產品加以介紹、宣傳,公然違反《菸害防制法》第九條「不得以任何方式進行菸品促銷或宣傳,包括不得以採訪、報導方式介紹菸品」規定。邱淑媞說,將建議基隆市衛生局對菸商處最高額兩千五百萬元罰款。媒體也違反同法規,可處二十萬到一百萬元。
國健局前天通知全國衛生稽查人員,徹查各地賣場,若發現超商、賣場等有菸品行銷文字或事證,也將處分,依法可罰十萬到五十萬元。
衛生署長楊志良昨說:「口溶菸所含的尼古丁與有毒物質會透過口腔吸收。不論吃進去或吸進去,對人體危害是一樣。」高雄榮總家醫科醫師薛光傑表示,口溶菸雖是「無煙菸品」,但還是菸品,不是尼古丁替代療法,會有致癌風險。
董氏基金會菸害防制組主任林清麗昨說,口溶菸至少有三十多種致癌物質,「菸商以有毒菸品牟利,是要錢不要命。」她說,這家菸商主動找媒體表示對罰款不服氣,還宣傳新產品,「第一次遇到這樣囂張的菸商,支持政府重罰。」
口溶菸廠商、RAI國際公司昨晚透過公關公司以不清楚衛署發布訊息為由,不願回應。TVBS發言人張維銘說,該報導善盡客觀平衡責任,對於衛生單位擬開罰感到不解。

基隆市衛生局長王博恩說,會約談廠商進行了解,再決定如何處置。北巿衛生局表示,該局會先取得新聞帶子,若調查確定違法,將開罰。
菸齡二十年的沈先生說:「菸品不宜出現在新聞報導中,畢竟新聞尺度應比一般節目更嚴,而菸商違反規定就該被罰。」不抽菸的葉小姐說:「業者挑戰法令,重罰才符合公平正義。」

資料來源:衛生署國民健康局、董氏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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