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料者指出,二○○七年他在空軍司令部任職士官,蕭學海是他的辦公室長官,以「買屋投資,資金不足」為由借款,他以沒有現金婉拒,但蕭卻要他向銀行借款,經多次拒絕,甚至還避免單獨與蕭同處,只是無奈在同一個辦公室,且職位在蕭之下,不得不答應提供證件給蕭向銀行貸款,僅在核貸後出面與銀行對保。
爆料者說,蕭承諾會按時繳息,但「第一個月就接到銀行催討電話」,還收到銀行存證信函與法院強制執行通知,他只得自行繳納,蕭竟完全置之不理。這名爆料者不願說明借給蕭多少錢,但他進一步表示,去年蕭擔任空軍軍樂隊分隊長,軍樂隊內多人受害,大家都不敢聲張;估算二○○三年至今,蕭借貸金額逾兩千萬元,至少十多人受害。
爆料者憤憤不平地說,司令部監察、保防部門去年開始調查,有內部調查名單及金額,但是直到蕭升任勤務中隊分隊長,監察、保防都沒有積極處理,使得受害人數一直增加。另名受害者指出,長官以「屬個人借貸」為由,根本不好好處理。
空軍司令部解釋,司令部去年十二月掌握蕭學海向同僚借貸,金額約一千萬元,不是兩千多萬元,訪談協助借貸關係人後,他們的自白並未顯示蕭利用職權脅迫,且蕭對部分關係人還支付略高於銀行的利息。
司令部強調,勤務中隊掌握案情後,立即請蕭的家長積極協處,款項分期清償中;相關幹部均依現行規定及行政程序積極協處,沒有爆料者所說的至今還有新增借貸情況。司令部表示,已將蕭調離主管職務,擔任勤務中隊的作戰訓練官,並依「國軍風紀維護實施規定」,記過二次,列為汰劣管制對象。
台北大學公共行政系教授黃朝盟表示,這起事件顯示軍方內部管理出現危機,軍人習慣濫用職權,在違法與不違法之間游走;軍方應加強懲處,更應從軍人的精神層面加強管理,才能重建軍紀。
空軍上尉蕭學海於空軍司令部任職辦公室長官時,以「買屋投資,資金不足」為由向部屬借款,若沒有現金,就要求部屬提供證件貸款。
◎2010/04/12:花蓮401聯隊基勤大隊翁姓中尉因簽賭欠債,向地下錢莊借100萬元,但被追討400萬元,翁無力償還,到營區外在自用車內燒炭自殺身亡。
◎2009/11/9:海軍261戰隊蘇澳軍艦盧姓、張姓士官長涉嫌參與職棒簽賭,並違規向地下錢莊借貸,涉案人分別核予「大過」及「記過」不等的處分,全案送辦。
◎2008/09/18:陸軍裝甲584旅中尉輔導長陳奕亨與其他中尉軍官柯宏森、李秉彥及劉仲怡合夥經營地下錢莊,由三名軍官找下線,共30多人加入,累積2500多萬元,陳每月光是利息就可領上百萬元,警方破獲此地下錢莊,並將涉案人移送。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