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錢小姐前天向《蘋果》投訴,她在下雨天拎行李、帶長輩搭亞通客運到桃園南崁,一上車便被司機催促動作要快,還說10秒鐘沒開車會被罰2萬元,結果長輩還沒坐穩、車就開了,讓人差點跌倒,她抱怨:「司機惡劣,但10秒一定要開走的規定更不合理。」
北市交通局公共運輸處業務稽查科股長朱陳永双表示,因公車專用道上滯留載客情況嚴重,常有公車為多載客人多停20秒,讓專用道大塞車,依「台北市交通局處理公路及市區汽車客運業者違反公路法第77條事件裁罰基準」規定,在公車專用道站台或公車停靠區,最後1名乘客上下車後,無故逾10秒未駛離滯留載客,處罰9千至9萬元,原規定要8秒內駛離,2年前已放寛至10秒。
朱陳永双說,稽查員會視實際狀況,若車上有老弱婦孺則不罰,多是司機無故滯留逾15秒才開罰,大都會客運紅5路線上月19日還曾有滯留載客達47秒、一名乘客上車後還等35秒才開走的離譜紀錄。若司機因怕被罰而催促乘客或乘客未坐穩就駛離,經乘客投訴,會行文各業者對司機懲處。
民眾朱仁億說:「有時公車停在專用道上很久,或開很慢等客人,拖到上班快遲到,根本變成公車慢車道。」乘客程莉玲說,10秒鐘就要人坐定位太離譜了。
朱陳永双表示,近3年針對滯留載客共開罰9件,包括、大都會客運、東南客運、欣欣客運等7家業者都曾被處9千元罰鍰,統聯客運和亞通客運也有違規,移請交通部北區監理所處罰。
亞通客運業者表示,因交通局有此規定,司機們都很小心避免受罰,但也會再告誡司機,要好好開車,別讓乘客因此跌倒。
規定
.公車在公車專用道站台或公車停靠區,最後一名乘客上下車後,逾10秒未駛離、仍滯留載客將罰
罰則
.「台北市交通局處理公路及市區汽車客運業者違反公路法第77條事件裁罰基準」罰9千 ~9萬
.若司機催促乘客上下車遭客訴,交通局也會要求業者對司機做內部懲處
申訴管道
.1999、(02)27274168
資料來源:北市交通局公共運輸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