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山警分局警員捲進詐領拖吊獎金案,獲判無罪。資料照片
警政署副署長伊永仁表示尊重判決,因本案停職的警員可申請復職。他強調,製作筆錄時全程錄音、錄影存證,絕無入人於罪的必要。
十二名警員得知獲判無罪,心情激動表示,「遲來的正義」終於還他們清白,「但被這個烏龍官司影響的升遷、考績,誰來還我們公道?」
二○○七年間,台北縣一名拖吊車司機檢舉,海山警分局警員陳聰騰等九人,替未出勤帶隊的小隊長李騰光、蔡長華與袁敬開交通違規告發單,幫三位小隊長詐領獎勵金十三萬八千多元。警政署政風室調查後,移由板橋地檢署偵辦起訴。法院開庭時,陳聰騰辯稱筆錄不實,抗議政風人員疲勞轟炸與誘導訊問。
法官勘驗偵訊錄影光碟,發現陳沒說過「我知道這個行為不對,願意配合據實陳述,請求減刑或免刑」等認罪的話,筆錄上卻有這段話,明顯有出入。此外,檢舉的司機出庭作證說詞前後矛盾,更坦承是因不爽李騰光作風太強硬才檢舉。法院因此依證據不足,判決十二名警員無罪。
本案公訴檢察官認為證據明顯有瑕疵,寧可辦案成績被扣分也不上訴。至於筆錄有無造假,檢方昨已分案調查。承審本案法官昨則表示,政風人員可能以為陳承認替小隊長蓋章開罰單就算構成犯罪,卻沒問「小隊長在不在場(出勤)」的關鍵問題,是專業不足,應非故意構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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