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調查,住高雄縣林園鄉、就讀苗栗縣育達商業科技大學四年級的劉姓女學生(二十三歲),上月初參加墾丁春吶音樂會活動時,認識身材壯胖的吳姓男子(三十歲),兩人開始交往,劉女父母因吳男待業中,認為非女兒理想對象而反對,引發劉女不滿。
本月九日母親節,劉女回家陪母親過節後,晚間由劉父開車載她到左營搭高鐵返校,當時劉女並未回學校,隔天也未到校上課,反而與吳姓男友到林園鄉第一銀行林園分行,解約並提領自己名下定存二百萬元後與男友離開,但是因為存摺留在銀行櫃台,銀行通知劉父取回,事情才曝光。
劉父不斷打電話聯絡女兒,但劉女都拒接,也未到學校上課,劉父擔憂女兒安危,一周來打了上百通電話,直到十六日上午劉女終於接電話,卻與父母鬧翻,撂話說:「不用到學校找我,否則將永遠找不到!」劉女父母親急得有如熱鍋上的螞蟻,趕緊到林園分局林園派出所求助。
警員林瑞明受理後,立刻調閱銀行監視器畫面追查,發現劉女搭一名男子的機車離去,從車號查出吳男身分後,分別打電話和以簡訊通知吳男及劉女出面,起初吳男未接電話,接電話後又否認跟劉女在一起,但林瑞明告知「監視器都拍到你們了」,勸說吳男勇於面對,吳男才坦承劉女七天來都與他在一起,本周一凌晨帶劉女到警局說明。
林員與這對情侶溝通近兩小時,勸吳男讓即將畢業的劉女完成大學學業再交往,也勸女方家長退讓一步,畢竟孩子已長大成人,要尊重女兒的選擇,避免刻意阻撓帶來無法挽回的局面。
最後三方各退一步,劉女家長未再堅決反對兩人交往,吳男也同意放慢交往的速度,劉女則向父母認錯,並將二百萬元回存銀行,返校完成學業。
◎4月初:劉女至墾丁參加春吶音樂會認識吳男,進而交往
◎5/09:劉女因家人反對她與吳男交往,過完母親節後未返校並失聯
◎5/10:劉女和男友到銀行提領200萬元
◎5/16:劉女父母終於聯絡上女兒,劉女要求不要到學校找她,家人推測劉女要與男友私奔,擔心她遭遇不測報警,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循線鎖定吳男,並以簡訊聯絡兩人
◎5/17:凌晨劉女與吳男到警局說明,經警員勸說,劉女把200萬元原封不動拿回家,並返校上課
資料來源:高縣警局林園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