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地檢署說,等收到判決書了解理由,再決定是否上訴,至於之前分案偵辦周錫瑋部分,因查無不法事證,日前已簽結。台北縣副縣長李四川則表示,已轉告判決結果給縣長周錫瑋,但還不知判決內容,暫時無法對外回應。
檢方起訴指控,二○○六年間,麥安懷(五十歲)擔任台北縣長周錫瑋辦公室主任時,收受百清開發公司負責人林鼎洪市價分別近三百萬元、四百八十萬元的賓士SLK、S350兩輛車代步,以及現金一百萬,並與秘書室僱員張清和接受林男三十多次酒店招待,而張清和也收受九百四十多萬賄款。
麥、張兩人再向交通局停車營運科長侯來換、承辦人林桂芳施壓,將原本「勞務委外」的蘆洲公有路邊停車格收費委外標案,改成「權利金委外」,等百清得標後,再將停車率低,靠近堤防的環河路等冷門路段,變更成停車率高,近市中心的集賢路、中正路路段,讓百清獲取暴利。另麥安懷也洩露汐止、海山停車收費標案內容給林鼎洪。
但合議庭法官認為,麥安懷並無改變標案的決策影響力,且交通局辦理蘆洲標案過程,也看不出麥有主導方向,何況蘆洲案原本就以「權利金委外」定案,規劃的停車格範圍也包括集賢路等路段。合議庭僅認定麥安懷洩露蘆洲標案底價七千多萬元給業者林鼎洪,涉及圖利。
合議庭認為麥安懷收受業者兩輛賓士車,雖道德可議,但與標案並無對價關係,未構成收賄罪;至於張清和給麥安懷一百萬元,應屬代為操作股票股款,而林鼎洪雖說有三十多次酒店招待,卻說不清地點,也無證人或消費紀錄可證明。另張清和被控收賄部分,合議庭也認為九百多萬元應非賄款。
除麥安懷被判刑八年,被檢方認定是受賄幫助犯的麥安懷妻子梁美雲、梁美雲妹妹梁文菁(劉邦友血案唯一倖存者)等五人,也因林鼎洪、麥安懷等人都沒成立行賄收賄罪及事證不足,獲判無罪。合議庭也未認定周錫瑋涉案。
2006/01
百清公司老闆林鼎洪經人介紹認識台北縣長辦公室主任麥安懷
2006/06
林鼎洪送麥安懷約300萬元SLK賓士車
2006/11
麥安懷購賓士S350新車,林鼎洪替麥付每月車貸共113萬多元
2008/07/29
《壹週刊》報導調查局北機組查出,麥安懷收受百清贈車,縣府官員收千萬疏通費,縣長周錫瑋曾使用百清提供的休旅車
2008/07/30
周、麥否認涉案並控告《壹週刊》加重誹謗,均不起訴
2008/09/10
檢調約談麥安懷等11人,收押麥;北縣府將麥免職
2008/11/16
板橋地檢署起訴麥安懷、秘書室僱員張清和等9人
2010/04/29
板橋地方法院依圖利罪判麥8年徒刑,其餘8人無罪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