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背唐詩 小二童遭父咬耳鞭臀

出版時間 2010/04/23

警方調查,紀姓男子(三十三歲,強盜、竊盜前科)五年前離婚,因案入獄後,三年前出獄,與父母及被害男童(八歲)同住;但男童姑姑去年八月控訴紀男拿皮帶、衣架打小孩,用腳踢傷小孩左上臂、左大腿,向法院聲請通常保護令獲准。

本月初男童就讀學校發現,男童雙臀瘀青、左耳有牙齒咬痕,懷疑又遭父親施暴,報請社工、警方處理。男童陳述,父親要他背唐詩、寫作文,「隔天,我背不好,作文寫一點點,爸爸一氣之下,脫掉我的褲子,拿皮帶打我屁股。」男童還形容:「爸爸很生氣、很兇,用牙齒咬我左耳。」但未表示父親要他背哪一首唐詩。
男童還告訴警方:「爸爸說要把我賣掉,之前我們到警局,爸爸叫我進去,我不敢、自己回家了,那幾天,我的耳朵、屁股和背部很痛。」男童透露近三年常遭父親家暴,「爸爸有時一天打我好幾次,無法計算,爸爸不疼我、我很討厭爸爸!」
紀男到案後供稱,當天是男童阿嬤叫男童起床,但男童卻打阿嬤,阿嬤帶他上學途中吃早餐,他不喜歡早餐、還把書包丟路上,「我要求他(男童)寫悔過書五百字,他只寫二十字,我要他半蹲,他反抗,我才打他。」

校方認為應安置男童,但中縣社會處長王秀燕指出,男童對長輩不禮貌,有需導正之處,「留原生家庭對小孩成長較好,現在男童有祖母同住、姑姑也關心他,加上近來男童父親至外地工作,男童再受暴風險降低,才決定讓男童回家。」
兒福聯盟中區主任林武雄表示,安置他處對小孩來說確實是件恐怖的事,當務之急是學校、社工等多關懷男童,讓他有遠離家暴的保障。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則說:「小孩現仍有受暴危機,社工須常去訪視。」

◎家長應檢視自己的要求是否符合小孩能力,若標準太高應調整
◎家長應陪同小孩學習,了解小孩的學習進度
◎宜以遊戲方式誘導小孩學習,如背唐詩可用哼歌等方法引導、不應用處罰的方式
◎小孩學習成效差,應檢視能力及學習環境
◎面對小孩不願學習時,應先暫停學習,釐清原因,不可動怒或暴力相向
資料來源:朝陽科技大學師資培育中心助理教授林以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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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上述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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