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昨也對二讀版本持保留看法,傳播內容處長何吉森說,歐盟在個人資料保護部分,有針對新聞業者排除適用,若二讀版本通過,確會造成採訪自由問題,未來須再與法務部協商怎麼解決,看是否能透過其他法規保護新聞自由。
台大新聞研究所教授張錦華昨批:「修法過程完全沒媒體參與,立法太草率!」媒體報導的最高法則就是公眾利益,若涉公眾利益,就算沒獲當事人同意,不表示就不能報導,若需先向當事人告知,會造成媒體採訪困難。政大新聞系副教授劉昌德以藍委吳育昇與孫仲瑜婚外情為例指,吳是公眾人物,當然可報導,孫雖非公眾人物,但若能證明她與公眾利益有關,且善盡查證義務,並非不能報導。
《蘋果日報》總編輯馬維敏昨批,立法不夠周延,沒顧慮到保護隱私、新聞自由與社會公義的平衡點,將產生負面結果;媒體處理新聞自然會將受訪者隱私做必要保護,立委不了解現狀,只憑一時情緒,不是妥善的立法。《自由時報》發言人蘇宇暉批,此立法違反新聞自由、開倒車。《聯合報》系發言人項國寧質疑,立院修法時未與媒體溝通,恐造成採訪困擾。《中國時報》總編輯王美玉表示沒意見。
衛星公會新聞自律委員會主委陳依玫昨表示遺憾,並批:「這是新聞自由與言論自由大倒退,連戒嚴時代也沒這樣。」
民進黨團幹事長李俊毅昨說,二讀版本確有疏漏,將與立法院長王金平討論能否暫緩三讀,若無法就以附帶決議,指出媒體基於新聞報導蒐集個資,應以法律另定,並於本會期通過;國民黨團大黨鞭林益世說,任何合理作法國民黨都可討論。不過,附帶決議並無法律拘束力。
新聞局長江啟臣說,修法後執行細節須在施行細則裡訂得更明確。行政院高層、法務部次長吳陳鐶都強調,不考慮提覆議。
●立委吳育昇緋聞案
˙吳育昇為公眾人物;姓名、婚姻、兒女數等可刊登;車號、妻兒女姓名等不可刊登
˙孫仲瑜為非公眾人物;照片要馬賽克;姓名、職業等不可登;減肥病歷禁止
●立委邱毅爆扁家料
˙扁家帳號、資金、美社會安全號碼、扁孫血型、年齡、就讀學校等不可登;扁親家、扁孫名字因之前扁家公開過,可登
●國道死亡車禍2死3傷案
˙死傷者照片、司機照片、背景不可登
●踢爆地下工廠 將死人床墊翻新再賣案
˙門牌號碼可刊登;照片要馬賽克、業者姓名不可登
●踢爆密醫診所 醫師娘幫人動手術案
˙照片要馬賽克;密醫名字不可登;門牌號碼、診所招牌可登
●踢爆酒店業者當街獵美眉
˙照片要馬賽克;姓名不可登
註:官員意見以未經當事人同意且政府機關未公布個資為前提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