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兼維不滿女友提分手,憤而勒死女友再割腕自殺,但被送醫獲救。資料照片
張兼維(二十四歲)犯案時在台北縣某家飯店擔任服務生,當時二十三歲的死者謝憶婷,則是名酒店公關,兩人交往將近二年,同居在北縣板橋四維路。二○○九年四月間,張兼維意外發現謝憶婷與其他的男子搞曖昧,兩人常為此激烈爭吵。
同年月二十八日,兩人在住處一同吸食K他命後,張兼維再次追問謝女,不料謝女竟說:「我又不是只跟一人,我犯賤不行嗎?」表明兩人不可能在一起,要求分手。張男不甘過往投入的感情與金錢一去不回,憤而勒死謝女。
張兼維發現闖下大禍後,以剃刀割左手腕自殺,並告知母親此事,所幸及時被警消送醫撿回一命。全案原被誤認為是情侶殉情,直到法醫相驗發現謝女頸部有勒痕,案情才急轉直下朝殺人案偵辦,事後張男也坦承勒死女友再自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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