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局南部打擊犯罪中心指出,一九八五年四月一日晚上十一時二十分許,嫌犯王金定(時年二十四歲)、鄭志平(時年十七歲)、林志鴻(時年二十三歲)和陳東榮(時年二十五歲),因不滿帝王大飯店地下室酒廊的女服務生「婷婷」有意疏遠他們的友人,王嫌提議在飯店縱火教訓女方,並由陳嫌丟擲汽油袋縱火,奪走二十六條人命。
王嫌已於案發四年後槍決伏法,林嫌、鄭嫌分別判處無期及十五年徒刑,均已服刑出獄;僅陳嫌於審理期間棄保潛逃,台南地院於一九八五年七月發布通緝。
警方調查,陳嫌靠水電、土木的技能,在中北部打零工,兩、三年前逃到嘉義縣,為躲避查緝,獨居並持變造身分證、假名因應臨檢,不敢買機車,工作時搭同事便車,不讓僱主辦勞健保,避免身分曝光,但曾與一名離婚婦人交往,育有一名讀國中的女兒。
陳嫌亡命近二十五年,其間不敢奔父喪,僅在年節打電話給母親報平安,因思親情切,今年春節返家探母,因此洩露行蹤,遭警方鎖定查出落腳於嘉義民雄鄉,前晚陳嫌下班返家時逮人,陳看到警方一臉錯愕!
案發時二十五歲的陳嫌,落網時已半百,面容憔悴,比前來探視他的弟弟還消瘦,看起來比同齡者蒼老了十歲,警方轉述陳嫌說法,「背負這麼多條人命,逃亡的日子不好過,不僅吃不好、睡不好,還噩夢連連,知道王金定伏法後,心情上下起伏,連工作都不想做!」他落網後反而如釋重負,不但將便當吃個精光,還向警方要菸抽。
台南地院行政庭長吳勇輝說,陳嫌是一審期間逃亡,通緝期限至今年六月二十九日,將由原審判股別重新審理。因陳嫌是主要被告,會持續羈押到審判結束;法官審理時會以現今觀點及程序,論刑時也會審酌該案所造成的傷亡及影響。台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李靜文說,此案當時檢方向法官求處陳嫌死刑,重新審理時仍盼法官對被告判處死刑。
1985/04/01
深夜遭人縱火,造成26人死亡、10人輕重傷。
1985/04/05
警方查出,鄭志平不滿飯店酒廊服務生「婷婷」有意疏遠友人,王金定提議縱火燒飯店,鄭、王與另兩嫌林志鴻、陳東榮赴飯店,由陳嫌丟汽油袋縱火。鄭嫌遭移送法辦,王、林兩嫌陸續落網,陳嫌在逃。
1985/07/13
台南地院對陳嫌發布通緝,追訴時效25年,至今年6/29期滿。
1989/05/04
王嫌遭判死刑定讞、林嫌處無期徒刑、鄭嫌處15年徒刑。王嫌已伏法、林嫌假釋、鄭嫌刑滿出獄。
2009/12~2010/03
警方掌握陳嫌持變造身分證,匿居嘉縣民雄鄉打零工,並鎖定陳嫌住處。
2010/03/22
陳嫌落網。
資料來源:刑事局南部打擊犯罪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