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唆搶錢 遭監聽成鐵證

出版時間 2010/03/20
教唆搶錢 遭監聽成鐵證

法院接案後昨晚開接押庭,法官認為陳銳及另名共犯犯行重大,且有證人未到案,為防串供、串證,裁定羈押。法官當庭向兩人說:「你們的爸媽都很關心你們,也都請了律師,本席會盡快調查清楚,讓你們盡快交保。」曾任少年法庭法官的律師黃心賢說:「相信檢察官評估過陳銳犯後態度等因素才求重刑。」

檢方調查,陳弘昇、李咸鋌開設震達資訊公司,經營「英皇運動網」等賭博網站,網站以上、下線方式層層吸收賭客簽賭。前年底陳銳加入賭博網當「總代理」組頭,他的下線會員每下1注1萬元,他可分「水錢」150元,至去年12月約獲利100萬元。檢方查出,陳銳在台北縣、市國中以上學校發展簽賭網絡,每周一都在北市忠孝東路統領廣場後方茶街收帳,一周輸贏至少50萬到100萬元。
不少學生賭客看陳銳收入豐厚,紛紛從會員變成組頭。例如,章姓少年供稱:「看到陳銳很有錢,一直買名牌衣物,很羨慕」,於是自願當陳銳手下兼下線。
去年11月,陳銳兩度在忠孝東路四段「戰略高手」網咖,強押欠債學生討債。又在去年11月30日,夥同廖振福、李世豪六人,由李世豪用防狼噴劑攻擊小組頭彭先志的眼睛,搶走彭贏的彩金18萬元,再分贓款;陳銳則用手機遙控,由同夥「現場轉播」給他聽。這段過程恰被警方監聽錄音,成為鐵證。

昨同案被起訴的還有陳弘昇(29歲)、李咸鋌(30歲)以及陳銳的手下共12人,陳弘昇等因僅涉賭博罪,求刑2年6個月到10個月;與陳銳一起暴力討債、強盜的共犯廖振福(21歲)、李世豪(22歲),則被求處7個月和10年重刑。
另外,警方原移送認定陳銳是竹聯幫天龍堂組長,另涉嫌《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但檢方調查後認為陳銳吸收學生犯罪的方式,還不算組織犯罪,但考量陳銳年紀雖輕,恣意妄為、目無法紀,囂張行徑嚴重危害校園安全,並扭曲青少年的社會價值觀,因此求處重刑。
政治大學教育系教授秦夢群說:「名人的小孩犯錯,校方往往低調處理,父母也可能代為求情,希望大事化小、小事化無,小孩常得不到應有的處罰,無法記取教訓,可能因此無法改過。」他說,陳凱倫若覺得檢方對兒子求刑太重,應透過程序救濟,若覺得合理,就該為兒子分析其中的道理,讓兒子真心接受處罰。

◎聚眾賭博 認罪
˙求刑9個月
身為賭博網站大組頭,滲入校園吸收學生簽賭
◎加重強盜 否認
˙求刑9年
與手下結夥強盜賭客所贏賭金
◎妨害自由 否認
˙由士林地院少年法庭、台北地院審理中
兩度強押輸錢學生討賭債,逼其中一人簽下本票償還
資料來源:起訴書

當時17歲,取得簽賭網站「英皇運動網」總代理資格,成為大組頭,陸續在北縣市校園吸收學生賭客。

年滿18歲,繼續犯罪。

代友向黃俊淇討賭債,與數名同夥在網咖圍住黃辱罵,逼簽三張共18萬元本票,恐嚇不准報警。

與數名同夥黑吃黑,同夥用防狼噴劑噴小組頭彭先志的眼睛,搶走彭贏得的賭金18萬元,以手機讓陳銳聽到搶劫過程。

與同夥被捕遭收押。

除夕,抗告成功,士林地院重開羈押庭,陳銳父母陳凱倫、黃莉屏跪在法院中庭哭求讓兒子回家過年,法院仍裁定羈押。

被檢方依賭博、強盜罪起訴求刑9年9月;法院裁定繼續羈押。
資料來源:起訴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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