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販冒名交保 輕鬆逃獄

出版時間 2010/03/16

五十多歲羅母昨說,警方上周五就告知她:「妳兒子跑了!」她反駁:「怎麼可能!」她說,羅沒跟她聯絡,若有,她會勸他投案。北所已將林賢源改為獨居舍隔離並函送法辦。林坦承幫羅脫逃,代價是「他說要買一台新的收音機給我。」法院隨即撤銷林男的交保裁定。

三十三歲羅男與犯偽造文書輕罪的三十歲林男被關押在台北看守所仁二舍同一間舍房。羅今年三月四日因販賣安非他命被判刑八年確定。羅將林的生日、身分證字號、父母家人姓名與案情背得滾瓜爛熟,上周五上午冒充林去板橋地院出庭,管理員查驗完全沒察覺,連闖五關。羅當庭向法官認罪,獲裁定三萬元交保。
北所收容人離所出庭前僅有一塊壓克力製名條上的小照片可比對相貌。北所副所長杞炎烈昨坦承,管理員經驗不足,「確有疏忽」,因舍房外走廊燈光又暗,羅與林年齡與身材相仿,管理員才沒認出,將予懲處。
板橋地方法院解釋,法官只見過林賢源一次,沒有照片可以比對,加上羅對林的身分資料倒背如流,未發現遭頂替。羅獲交保後火速通知小舅子趕來辦保。北所管理員當天下午到舍房要提羅男出庭才發現此事。
法務部代理部長黃世銘卻狀況外,他坦承昨看媒體報導才知此事,緊急開會後,決定在監所中央監控台電腦裝置被告、受刑人影像系統,供監所人員驗明正身,規定收容人離開舍房就須配戴貼有大頭照的識別證。

為改進名條照片太小缺點,收容人即起離開舍房須配戴放大照片的識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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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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