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行利誘憨男辦15門號

出版時間 2010/03/05

受害的無業陳姓男子(四十歲)與父母同住於新店市,家屬上月不斷收到催討電信費用通知,才發現陳男辦了兩家電信公司共十五支門號,月租費達兩、三萬元,家人通知解約被拒,因租約未到期,兩業者共要求近十萬元違約金。
陳男哥哥表示,一家通訊行以送禮誆騙弟弟簽約,「一個無業的人辦十五支門號,電信公司根本沒審查機制!」弟弟付不出月租費,催討人員改打給家人,家人只好找消保官協助。
因陳男說不出通訊行位置,消保官查不到業者身分,協商後,電信公司同意讓步,雙方和解。北縣消保官周繼雄說,業者以詐欺或引人錯誤的廣告行銷,消費者有權依《消保法》及《民法》主張撤除契約,也建議簽約前詳閱契約內容。
律師林銘龍說,若通訊行明知陳男有智能障礙,還誘騙他辦門號,恐涉詐欺,家屬可主張契約無效。他建議,若擔心繼續發生類似情形,可帶陳男去診斷,拿醫師證明聲請宣告禁治產。

●簽定契約時應檢視契約內容。
●手機契約依《消保法》相關規定,得有2天契約審約期。
●留意服務範圍,如基地台夠不夠,避免日後因通訊不良造成糾紛。
●有不肖通訊行以送禮品或辦門號換現金等優惠誘簽合約,建議消費者小心。
資料來源:北縣消保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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