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調查,大年初一(14日)晚上6時許,從事資源回收的死者黃慶進(34歲)騎腳踏車、後方拖著資源回收小推車,準備要回家吃晚飯,行經梧棲鎮中華路與梧棲大排路口時,卻被一部白色小客車撞擊,黃男頭部及身體多處受傷,送醫急救不治;肇事駕駛事後卻快速逃離現場。
當晚7時左右,渾身酒味的男子黃坤山(50歲,酒駕公共危險前科)到清水分局光華派出所報案,向警員聲稱:「車子被人偷走了!」
警員發現黃男言詞閃爍、神色怪異,覺得事有蹊蹺,於是到他的住家附近搜尋,經過近2個小時,在距離黃坤山住家約1公里處的沙鹿鎮民族路一處偏僻暗巷,尋獲其報稱失竊的小客車。
警員發現,黃嫌小客車前擋風玻璃嚴重破損,引擎蓋、車身多處有明顯撞擊痕跡,還有殘留血跡,研判該車應為一部肇事車輛,立即通報請求鑑識人員到場採證,並透過警方系統通報。
此時,剛好處理事故的派出所也發出尋車通報,兩者比對,確定與交通事故目擊者所指顏色、廠牌相符,便將黃嫌轉為嫌犯偵辦。
黃嫌原本還想狡賴,但辦案經驗豐富的警員在地上鋪了一張白紙,要黃嫌站在上面跳一跳,此時從黃嫌身上和外套竟掉出多顆玻璃碎片,另在黃嫌頭髮中,也同樣發現玻璃碎片,黃嫌只好坦承涉案。警方偵訊後,依肇事逃逸、偽造文書及過失致死等罪嫌,將黃嫌移送法辦,還死者一個公道。
◎受傷就醫須保存醫療收據及診斷證明,以利事後求償
◎現場應盡量保持原狀,後方應放置警示標誌
◎車上如裝行車監視器,可供警方調查依據
◎傷害罪追訴期為6個月,被害人應注意期限
◎事故發生後,當事人或家屬可在現場尋求目擊證人,幫忙作證
※資料來源:中縣警局交通隊清水小隊長林崎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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