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潔員執勤摔傷 環局竟稱自摔

出版時間 2010/02/15
鄭小姐工作時,為閃躲清潔車受傷,環保局卻認定非職業災害(紅框處),讓她心感不平。
鄭小姐工作時,為閃躲清潔車受傷,環保局卻認定非職業災害(紅框處),讓她心感不平。

鄭小姐說,去年7月21日準備打開清潔車後車門以便傾倒垃圾,司機卻突然倒車,她為閃躲跳開而撞傷腰部,前往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診治,事後環保局向勞保局申請職災認定,申請資料上卻記載成「因場地路滑不小心滑倒」,此案也遭駁回。

鄭小姐向主管抗議,並索取監視畫面,但主管卻遲未處理。她說:「明明是逃命跌倒,怎麼會說我自己滑倒呢!」記者察看監視畫面,鄭小姐的確為閃避清潔車才跌倒,臀部先著地,後背及腰部也因此撞上車道分隔島。
台中市環保局清潔隊機動區隊長劉焜榮表示,現場人員有說,鄭小姐是為閃躲倒車的清潔車才跌倒,該名司機也因恍神肇禍受處分,負責填單的現場主管認為,「工傷一定要這樣寫(滑倒)」,才這樣填寫,近日他調閱錄影資料才知錯誤。環保局副局長王進崇則允諾,將請政風調查,也會向勞保局申請覆議。
勞保局主任秘書李松林指出,此案遭駁回是依病歷判斷,與申請書上所載事故原由無關,但經重新檢視病歷後發現,鄭小姐去年7月21日就診,中山附醫卻只提供24日後病歷,將主動重審。對此,中山附醫拒絕說明未給完整病歷的原因。

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專員賀光卍(音同萬)表示,自摔只能申請職災補償,倒車不當肇禍,司機和僱主須負責民事賠償,僱主勞安評比也會受影響,環保局應查明真相。律師高涌誠說,公務員未按實登載,已涉《刑法》登載不實罪責,除環保局應追責,檢調也應調查。
1月11日,勞保局公關科表示,經補調病歷重新受審後,已確認並核定鄭小姐情況符合職災。

˙發生時一定要讓僱主知悉,以免遭推責
˙就診應使用職災門診單(可向僱主、職災診治中心或勞保局索取)
˙應設法存證,例如照相、監視畫面、人證……等
˙若情況無法留證,可聯繫勞動檢查單位協助
˙若僱主不協助申請職災補償,也可自行申請
資料來源: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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