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認養4球團 裡應外合堵「黑球」

出版時間 2010/02/11
檢警調研議8項防職棒假球措施;圖為去年南檢派人到球場監賽蒐證情形。
檢警調研議8項防職棒假球措施;圖為去年南檢派人到球場監賽蒐證情形。

目前,士林、台中、台南及高雄地檢署根據法務部提出的方案,認養兄弟象、興農牛、統一獅及La new熊等職棒球團。各地檢署和球團建立對口單位,每月見面一次交換情資,檢警調蒐集到球團隊職員涉嫌簽賭情資時,將交由聯盟或球團處理過濾,以利後續偵辦。

其實,檢警調與球團協調後,最重要的是要球團建立通報制度,防打假球要靠球團從內部做起,球團若發現隊職員有不當交往、生活異常、收入支出異常就可向檢警調報告,不只球團可以制定財產申報制度,檢警調也可配合對新加入隊職員進行身家調查。
檢警調未來偵辦假球案,除靠掌握的訊息鎖定特定對象進行調查外,也會利用大規模的掃蕩行動,在球季前或球季中,定期或不定期對不法簽賭站(含網路簽賭站)進行偵辦,與檢警偵辦組織犯罪的「治平」、「迅雷」專案類似。

另一方面,球迷花錢買票卻看到假球賽,只能自認倒楣嗎?律師林岡輝解釋,買票觀看球賽,實質上等同與主場售票的球團簽立契約,球團必須擔保提供民眾真正的職業競賽;如果代表球團執行契約的球員打假球,出現虛假的比賽結果,就等於球團違背契約,民眾可依「不完全給付」的法律關係要求球團解約,請求損害賠償退還票價;律師林敏澤則建議透過消基會集體訴訟,較節省司法資源。
不過律師邱靖貽認為,球員打假球是個別犯罪,不代表對手或全數隊員都打假球,放水也不必然影響比賽結果,並非完全改變競賽的本質,而且球迷也確實看到比賽,因此很難認定損害範圍,難以向球團要求退票。
另外,林岡輝表示,由於簽注賭博本身就違法,按《民法》「賭債非債」規定,賭徒無法向簽賭集團索賠。

◎法律宣導及座談
˙檢警調專責人員與球團聯繫並提供法律諮詢、座談
◎建立保密聯繫窗口
˙球團、球員可即時反映假球訊息
◎現場監控
˙檢警調進駐球場與專家共同監賽
◎現場加強查緝簽賭站監控
˙強力掃蕩職棒簽賭站
◎從嚴追訴
˙案件偵結起訴時,依情節從重求刑
◎定期巡邏球場
˙杜絕外部勢力與球員接觸
◎建立橫向聯繫網
˙加強檢警調資訊交流,以利情資掌握及案件偵辦
◎設置反賭標語
˙球場設反賭博標語,增加警告效果
資料來源:法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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