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誘簽契約 可要求撤銷

出版時間 2010/01/11

楊舜惠說,也有業者會隨著廣告信件附上免費手機兌換券,或是在廣告上打著辦門號換現金、一次申辦雙門號即送贈品或通話折扣等噱頭,其實都有附帶綁約。

楊舜惠強調,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消費者在簽任何單據前,都應該仔細審閱文件內容,她也提醒,「若消費者是在未被告知的狀況下簽了合約,可寄存證信函要求撤銷契約,倘若業者仍不願解決,也可尋求當地消保官協助。」
記者何柏均、楊雅靜

˙宅配贈送手機方式,消費者簽收後即被綁約
˙手機兌換券或0元手機,消費者領取時即被要求簽約
˙辦雙門號可獲贈品或扣抵通話費,一申辦即被綁約
˙辦門號換現金,以獎金方式誘使人簽合約
資料來源:台北縣消保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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