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當辦案人員出示她墮胎的胚胎DNA(Deoxyribonucleic acid,去氧核醣核酸)結果,女子嚇了一跳難以置信,她難過表示一直認為肚子裡的小孩是林貞智的,因為她與男友都有避孕,如果知道是男友的種,一定不會墮胎取證。她至今還不敢告知男友實情,怕男友捲入會遭對方報復。
檢方查出,長相美豔的被害人現年二十多歲,因家境困苦,才到台北市林森北路某酒店上班,但她深愛相戀多年的男友,所以只陪酒不賣身,但萬國幫三十四歲的大哥林貞智,某次前往酒店消費後看上她,就此種下厄運。
去年四月間,女子與好友吵架,打電話給林貞智訴苦,林男除了安慰她,還趁機約她到家中聊天,談到隔天清晨四、五時,林男先假意要女子到臥房休息,然後尾隨入房親吻、襲胸求愛,因女子反抗,林男氣到跑去客廳踹東西洩憤,稍後林男回房,命令她去洗澡,女子被林男先前發瘋似地踹東西嚇到,沒多想就跑進浴室。
林貞智見女子去洗澡,將她脫下擺在臥室的衣物收起來,女子出浴後沒衣服穿,只能用浴巾遮住身體,林男見狀硬拉上床強姦,事後還恐嚇不得報案,否則要讓女子無法在台北的酒店謀生。
女子被恐嚇後不敢報案,但保留當天所穿著的衣褲、衛生護墊,兩個月後她發現自己懷孕,認定是林貞智性侵所留的種,在友人鼓勵下,決定控告林強制性交,同時墮胎取證,驗胚胎DNA當證物,沒想到驗出來竟是男友的種,但由於她留有遭性侵後使用的衛生護墊,檢警採樣驗出有林男的體液DNA,成為鐵證。
林貞智到案後承認與女子發生性關係,但宣稱是兩情相悅,不過辦案人員不採信,台北地檢署調查後昨依強制性交罪將他起訴。
林貞智命女子洗澡再拿走她衣物,她出浴後找不到衣服,僅著浴巾,遭林男強姦。
◎低姿態請歹徒取走財物,不要施暴
◎冷靜應對或服從歹徒要求,再伺機打電話報警或逃生
◎當場大小便、假稱有性病打消歹徒性慾
◎不幸仍遭姦後應報警驗傷,保持現場完整,勿擦拭淋浴、更衣或洗手、刷牙,並保留沾有體液精液等證物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