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四十五歲的阿忠,脾氣有點火爆,情緒控制不是很好,不久前因為父親中風在醫院開完刀,準備辦出院回家,我急著到提款機領錢要繳醫藥費,沒想到在我把提款卡塞進提款機按了八位數密碼後,卻出現異狀。
在按的過程中,我感覺到有一個按鍵怪怪的,似乎按不太下去,當時急著要領錢把父親帶回家,也沒多想,但連按兩次一直失敗,我一面臭罵、一邊把退出來的卡片又塞了回去,按了第三次還是錯了,結果連卡片也被吃掉。
我怒火中燒,眼睛都快噴出火來了,剛好看到路旁有一塊磚塊,便拿了起來朝提款機的螢幕砸下去,還狂罵:「給我吐錢出來,還我提款卡。」路人見狀紛紛走避,不一會兒警察趕了過來,看我還在砸,還一度掏槍制止我。
警察到來讓我冷靜下來,但銀行的人趕了過來看到被我破壞的提款機,堅持提出毀損告訴,警察將我帶回派出所做筆錄。火爆的脾氣,不僅害我吃上官司,還耽誤了父親出院的時間,實在得不償失。記者羅國甫採訪整理
文山一分局偵查隊長陳烈誠表示,毀損罪屬於告訴乃論,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元以下罰金,告訴期限為6個月,提款卡被吃掉,帳戶的錢並不會損失,此時應找銀行處理,而非砸提款機出氣。
提款時,確認密碼及按鍵位置。
卡片不慎被吃掉,可撥打提款機旁的銀行緊急處理電話。
切勿敲打提款機,以免吃上毀損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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