閔姓婦人(38歲)表示,前年9月經鄰居介紹,找上保母李黃麗芳(52歲),當時保母曾親口對她說:「我雖然沒有保母證照,不過我的口碑很好。」未料女兒經保母照顧約1年,竟疑似遭虐罹患精神疾病得長期治療。媽媽自責地說:「是我害孩子被保母虐待的啦!」
閔婦向《蘋果》表示,去年9月10日,保母打電話告知因外出旅遊無法趕回基隆,要她隔天晚上再接女兒返家,未料女兒返家後哭鬧不肯入睡,幫女兒換衣服時,赫見其雙腿出現疑遭摑掌掌印、下體還有指甲掐捏痕跡,「半夜常驚醒揮舞雙手,見到陌生人就哭喊,還會胡言亂語!」她趕忙帶到醫院驗傷。
經醫師診斷,研判可能因長期受虐致情緒障礙。診斷書寫著:「據患童訴被保母打屁股、捏腳底、關燈後關浴室、嘴巴貼膠帶等……。」閔婦隨即辭職專心照顧生病的女兒,也向保母提告,要替女兒討公道。但保母卻推說:「可能是被朋友的孩子帶到房間打傷的。」閔婦自責地說,「其實都有些徵兆的,我應該要早點發現!」
《蘋果》記者日前向基隆市社會處查證,證實疑虐童的保母李黃麗芳,非合格的專業保母。記者致電向保母查證,1名自稱是保母友人的女子指稱,不便多發表意見,隨即掛斷電話。
.選擇有證照的保母,有加入「社區保母系統」者尤佳。
.由親友或鄰居介紹口碑較佳人選。
.前往保母家中訪視,了解環境與衛生狀況。
.與保母簽訂契約,詳列應注意、執行事項。
.剛托育時,應詳細記載孩子狀況,方便辨識有無變化。
.無預警、不定時前往保母家中探視,較能.掌握真實狀況。
資料來源:台北縣社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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