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警查出,被害女子今年八月初從外地搬到台北市居住,和體形壯碩的無業張男對門而居,兩戶共用一個鐵製大門;同月十一日清晨六時許,女子的蔡姓友人前來協助裝修水電時,因敲打鐵門聲太大,張男被吵醒後,怒氣沖沖地拿鐵椅衝到門口,作勢要毆打蔡男並大聲喝令離開。
女子開門撞見,張男順勢恐嚇拿出一千元解決,女子怕瘦弱的友人被打,只好付錢擺平。
不料,隔天中午女子從外面返家,剛好在門口和張男不期而遇,張男見她獨自一人,竟強摟肩膀,帶她回自己住家客廳,然後隔著衣服搓她胸,女子反抗,張男變本加厲,乾脆在她面前打手槍逼她看,女子嚇得花容失色,又擔心遭進一步傷害,機警地告訴張男她和人有約,必須立刻回家,張某只好罷手,但要求拿出一千元,才同意讓她離開,女子為求脫身,只好再次花錢擺平,並在離開後立刻報警。
張男應訊時坦承拿鐵椅要蔡某不要再敲門,否則要拿鐵椅敲他,還說女鄰居的身材很好,並當庭用手比出象徵女性好身材的「S」型,但否認有搓胸、自慰及強索費用等情節,辯稱兩千元是向女鄰居借的,事後己經歸還。
但因被害女子對於遭遇恐怖鄰居的經過指證歷歷,且與蔡姓男子作證內容相符,檢察官採信女子說法,昨將張男起訴。
檢察官問被害女子是否還住在那裡?會不會害怕再受害?需不需要請社工人員前往探視輔導?女子竟表示,目前仍與張男為鄰,不過,自從她提出告訴之後,張男就沒有再做出任何踰矩的行為,因此暫時還不考慮搬家。
1.張男不滿被敲門聲吵醒,持鐵椅作勢毆打被害女及其友人,最後女被迫付1000元了事。
2.隔天張男巧遇女子,竟將她拉到住處隔衣搓胸並當面自慰,女子又付1000元才脫身報警。
◎租屋前觀察左鄰右舍出入份子,有無刺龍刺鳳
◎向鄰居、管理員、鄰長打探同樓住戶生活素質,及是否有頭痛人物、特種行業份子
◎向派出所、管區警員打探鄰居有無特定素行不良人士
◎女性可在租屋處門口放男鞋,曬衣加入男裝,增加嚇阻效果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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