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借醉友撞癱人 天價判賠2851萬

出版時間 2009/11/25

此判決創下車禍單一受傷個案的賠償天價紀錄,但陳銘傑父親陳國良昨無奈說:「沒有實質意義,他們(江、劉)什麼財產都沒有。」母親林寶貴哽咽說:「很不甘心!本以為兒子當救護車的替代役男,可以救人而且很安全,沒想到會變這樣。」

記者昨走訪江伃平未遇,江母聽到判賠金額嚇一大跳說:「夫家是勞工階級,這麼多錢要怎麼賠?」並哭訴自己命苦丈夫早逝,大兒子兩年前也被撞成植物人,全家生活清苦。劉曾易昨不在家,不知其回應。幫陳家求償的律師許智捷說:「兩人(江、劉)都很年輕,只能期待以後可能有財產償還。」
台中地院判決指出,2005年11月9日深夜,在假日酒店工作的女子江伃平(25歲),和男子劉曾易(22歲)及兩名友人到假日酒店喝酒,隔天凌晨2時許,四人喝掉一瓶威士忌,江伃平明知劉曾易酒醉,還將轎車借給他,讓他開車載一名女性友人離開。
劉曾易酒駕行經台中市崇德路、文心路口,以時速70至80公里速度闖紅燈,攔腰撞上台中市消防局四平分隊的救護車,當時替代役男陳銘傑(25歲)坐在救護車後方,被重大撞擊力道拋出車外,導致頭部重創躺在路上,狂吐鮮血。

毀了一生陳銘傑父母細心地餵陳銘傑喝湯。許淑惠攝

闖禍的劉曾易臉部受傷,與車上女乘客呆坐路旁,警方要將他帶回警局時,他還叫友人助陣阻擋、嗆聲:「你哪個單位的!」警方對他酒測,酒測值達0.54(標準值是0.25),並發覺他語無倫次、含糊不清、眼神呆滯、步履蹣跚等醉態,依公共危險等罪法辦,劉曾易被起訴即遭通緝,至今年2月查獲,一審判刑7個月。
遭重創的陳銘傑則成了植物人。陳家昨表示,銘傑對餐飲有天分,在明台中學餐飲科畢業時,已領有中、西餐烹調丙級技術士證照,銘傑的弟弟也因此到餐廳當學徒,兩兄弟的夢想是在台中開一間餐廳。陳母難過說:「現在都沒啦!沒有哥哥一起做,弟弟也做不下去了。」
為了節省開銷,陳家父母將銘傑從醫院帶回家,費心為兒子復健,每天壓腿、拉臂,像照顧嬰兒般餵食。陳父說:「我們一年盼過一年,就希望有奇蹟!」陳母也說:「不管變成怎樣,他都是我的生命!」她最擔心日後「銘傑怎麼辦?」思考後才向劉曾易、江伃平連帶求償醫藥、看護、勞動力損失等費用共3551萬餘元。

陳銘傑被撞,甩出救護車外,因頭部重創導致全身癱瘓。資料照片

開庭時,劉曾易母親陪兒子出面,請陳父再給一次機會,原諒其子,她家境不好,願意每月給付1萬元;陳父斥責劉曾易從未探視致歉,無法接受每月給付1萬元條件,並難過說:「我原諒你兒子,我兒子怎麼辦?」江伃平則在警方偵訊時坦承出借車子時「沒想那麼多。」但在法庭上又翻供說是劉曾易偷走她汽車鑰匙,但不被採信。
法官認定,江伃平借車給酒醉的劉曾易,造成他人受到損害,要負賠償責任,劉曾易酒駕且未禮讓救護車釀成車禍,重創陳銘傑,兩人須連帶支付53年看護費2100餘萬元、39年勞動損失410餘萬元、300萬元精神慰撫金,共2851萬元,扣除150萬元強制險,仍須付2701萬元。

女子江伃平跟友人劉曾易等四人在酒店喝光一瓶威士忌,離去前江女將轎車借給劉男。

劉男酒駕超速闖紅燈衝撞救護車,車上替代役男陳銘傑甩出車外,重創變成植物人。

劉男被警方查辦時,出現亂嗆聲、語無倫次、眼神呆滯、步履蹣跚等醉態。

◎先向法院聲請假扣押肇事人的動產、不動產、存款,以防對方脫產
◎民事求償判決定讞後,可聲請強制執行、法拍取得肇事人上述資產
◎若肇事人名下無財產,可向法院取得債權憑證,不定期到國稅局調閱肇事人財產資料,一發現對方有財產,可聲請強制執行
◎如肇事人有工作,也可聲請扣押對方1/3薪水,3/4獎金或紅利,直到清償為止
◎若有人欠被告錢,原告可對此債權聲請代位求償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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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伃平的母親說:「這麼多錢怎麼賠?」葉濬明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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