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3000萬漏水屋 竟未附說明書

出版時間 2009/11/16
從投訴人拍下的屋況可看出,牆面漏水嚴重。
從投訴人拍下的屋況可看出,牆面漏水嚴重。

陳先生說,6月透過21世紀惠中加盟店購買一棟5層樓中古屋,看屋時屋內並無漏水痕跡,直到簽約時,賣家才告知「曾輕微漏水」,並在契約中補註,因對方強調已修繕,他未追究同意購買,不料莫拉克風災期間,一到五樓牆面、天花板,竟都出現局部漏水。

陳先生表示,前屋主同意出面修復,但他從網路得知,仲介業者應提供不動產說明書給購屋者,才驚覺當初惠中店未提供,經向店家索討影本,竟是勾選房屋「無漏水」,且業者也未簽名,再抗議,店家卻說契約已補註說明,並無不妥。他怒罵:「能不能求償無所謂,但這種行為要讓大眾知道!」
內政部地政司不動產交易科指出,《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不動產說明書應由買、賣及經紀人三方簽章後交付買方,並視為契約一部分,經紀人未簽章或未提供給買家,都是違法行為,買家可向縣市地政單位舉發,若認定屬實,可處6萬到30萬元罰鍰。
21世紀不動產總部法務副理邱創志表示,他們將不動產說明書與委託銷售契約合釘一本,經紀人只在契約簽章,說明書上確實沒簽,也未提供消費者,將改善,但強調,「簽約前有讓買家看過說明書」,賣家錯勾無漏水,他們主動察覺,才在簽約前說明。陳先生則說,買賣過程中從沒見過說明書,「那就請(業者)舉證有給我看過!」

陳先生說,無法接受店家不認錯的態度。

遠拓法律網律師郭睦萱指出,契約既已補註更正,買家難以主張賣方詐欺,但針對不動產說明書無經紀人簽章,且未隨約交付,買家有權要求就此服務瑕疵減免仲介服務費。

1. 應確定是否附不動產說明書
2. 貸款資料應詳細記註在契約中
3. 確定業者有提供產權資料,如地籍謄本影本等
4. 額外約定事項應另加條款載明,包括貸款不成解約條件
資料來源:律師郭睦萱、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書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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