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討債暗槓16萬 判刑8月

出版時間 2009/11/04

法官在判決中痛斥三十九歲王姓律師「身為執業律師,竟利用當事人之信任與依賴,以隱瞞詐欺手段,獲取不法財物,嚴重戕害律師形象與司法正義」王昨透過委任律師黃心賢說,「當時確實不知已可領錢,法官有誤解,一定上訴」。
判決指出,薛明珍前年委託王向劉女討債一百一十八萬元,劉女當時要領一百八十萬元房屋補助款,王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裁准後王卻誆稱半年後才可領錢。
薛女因手術缺錢向王借,王建議薛女把一百一十八萬元債權移轉給他,他給薛女六十萬元並抵銷四十一萬元律師費,算起來薛女損失十六萬餘元,法院認定王詐欺多賺十六萬元,判刑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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