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4月兒51刀 婦判刑15年

出版時間 2009/10/15
狠心殺子的簡女遭法院判刑15年。呂志明攝
狠心殺子的簡女遭法院判刑15年。呂志明攝

板橋地院審理認為簡婦泯滅天倫,但考量她已飽受良心煎熬,昨依殺人罪判處十五年徒刑,出獄後還須接受監護三年。
簡婦(三十二歲)昨出庭聆判,得知結果似乎鬆了口氣,簡夫昨外出上班,家人婉拒回應;與簡婦外遇的吳姓男子被起訴妨害家庭,簡夫選擇和解撤告。
開庭時她邊流淚邊看兒子解剖的照片說,犯案時她腦中持續響著:「小孩不是我丈夫的。」這句話,法官問她為何連殺五十一刀?她說,害怕小孩身世曝光,「我很痛苦,一直在這個謊言世界無法誠實面對。」
檢方求處簡婦無期徒刑,公設辯護人請求法官考量簡婦罹患憂鬱症,從輕判處五年徒刑。
法官採信簡婦行兇時已達精神耗弱狀態,但認為她手段殘忍,羈押期間曾拒絕吃藥控制病情,持續有輕生念頭,依法判刑後諭令簡婦還押。


一指在APP內訂閱《蘋果新聞網》按此了解更多


《蘋果》全新四大主題新聞信 盯緊疫情及重要新聞 訂閱完全免費
點我訂閲新聞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