戲迷勤抓盜版 不滿檢舉領嘸錢

出版時間 2009/10/11
林先生表示,霹靂DVD片頭的檢舉廣告,指稱判決有罪就給10萬元(紅框處),但業者根本沒提告,讓他無法接受。
林先生表示,霹靂DVD片頭的檢舉廣告,指稱判決有罪就給10萬元(紅框處),但業者根本沒提告,讓他無法接受。

霹靂多媒體公司表示,林先生的檢舉案,證據不足才未提告。律師張智剛表示,業者即使提告不一定就會判決有罪,檢舉者難以據此向業者求償,但建議業者將懸賞改成鼓勵性質獎金,以免爭議。

台中市林先生說,他是霹靂布袋戲忠實觀眾,半年前從影碟內公告得知業者懸賞10萬元抓盜版,於是檢舉兩件違法盜版的出租店,還購買影碟寄給霹靂當檢舉證據,但此後多次追蹤檢舉案進度,業者都未詳細說明,最終才得知業者根本未提告,讓他不滿,「根本沒送,怎麼會有判決?」
霹靂多媒體公司法務經理褚志仁說,原則上只要檢舉案被起訴就會給獎,但接獲林先生檢舉後,曾再派員試購未查獲違法,因此無法提告,期間林先生多次反映,專線人員也有詳細說明情況,但他無法接受。事後林先生說,霹靂再與他協商,雙方已達成和解。
消基會董事張智剛律師表示,雖然業者未提告,但即使提告也不代表判有罪,檢舉者可主張機會喪失,但無法據此就要求業者給獎。他說,一般商家舉辦懸賞活動,通常只為嚇阻違法,建議可內部判斷檢舉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有效後,即給予鼓勵性質獎金,避免高額懸賞,以減少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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