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振成(右)與前妻發生口角,酒後賭氣逆向攔下警車自首。劉文淵攝
警方則表示,三峽交通分隊當時在民權路執行交通稽查路檢勤務,突然間林男的車高速迎面駛來,警員見狀緊急煞車,未料林男卻搖搖晃晃地下車,自稱酒駕要受檢。
警方指出,經檢測林男酒測值高達0.9(標準值0.25),隨即將他帶回警局究辦,林男昨晨酒醒後,驚覺除駕照會被吊扣,還須面對酒測值超過0.55的刑事責任,依《刑法》恐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15萬元以下罰金,當場大嘆:「我太意氣用事了!怎會做出這種蠢事?」
對此北縣警察局交通大隊副大隊長鄭永裕說,酒駕徒刑雖能以每月新台幣3萬元折算,但總體而言,都須付出相當大的代價,律師姚本仁也強調,若警方當時在值勤,林男甚至有妨害公務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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