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先生表示,奇美寄給的螢幕是超過3年的產品,而且插座還有磨損,才讓他懷疑是使用過的舊機。
柯先生說,2006年10月購買一台保固3年的奇美液晶螢幕,今年8月初故障送修,但八八大水災後,8月11日奇美客服來電告知,產品在維修單位受潮,已無法修復,願抵償一台已用過的測試機。他希望抵償品能有一年保固,或者折價讓他換購新品,客服允諾會將他的訴求請示上級,但此後就未再接到電話。
沒想到10多天後,柯先生竟收到奇美寄來抵償的液晶螢幕,他檢查產品發現插座有明顯磨損,且出廠已超過三年,去電奇美要求出示使用時數證明卻遭拒,讓他無法接受,「不知道是多舊的產品,客人還沒同意就寄來,這樣處理太沒誠意了吧!」
對此,奇美表示,維修單位在風災期間因窗戶進水,造成放置在靠窗的少數送修品受潮,才與客戶協商以「庫存良品」抵償,但因庫存品也會定期檢測品質,插座才有磨損,並非二手舊品,研判應是客服與顧客對於抵償品的內容溝通上有誤解,經查客服書面紀錄註明客戶同意抵償方案,將再聯繫顧客說明並協商解決。
9月初,柯先生表示,奇美已說明產品狀況,並同意給予保固期限,他已接受和解。
消基會董事李鳳翺律師表示,業者對送修品負有保管責任,因管理不當致損毀須負損害賠償責任,依法而言,「損害賠償以回復原狀為原則」,若毀損狀況無法恢復,業者應補償金錢,不過也可協商其他方式解決,但前提須是雙方同意,奇美在消費者還有質疑情況下,就寄給抵償品,處置上較不當,應改善。
˙妥善保存送修單據或證明。
˙送修時應與業者確認損害情況。
˙若因業者疏失致損害或遺失,可求償。
˙取回故障品後應核對機器序號。
˙遇爭議,可撥1950申訴。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李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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