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忠正因收賄二審被判刑十四年。資料照片
判決指出,林忠正從2005年7月到9月,以洩露金管會查核資料等方式,幫開發金控、金鼎證券、宏遠證券等業者護航。當開發金控為併購環華證金公司,被證期局認定違反《證交法》擬移送檢調時,林忠正竟指導開發金控法務顧問崔梅蘭,拿法律解釋有疑義為由向金管會施壓。
事後,崔梅蘭4度招待林忠正喝花酒,叫10名公關小姐作陪,花費約26萬元,其他業者則代林忠正支付其汐止私人小木屋的工程款。
一審期間,林忠正辯稱自己「工作上較不拘小節,但自有分寸,當朋友對於政策或法律見解有疑義,身為金管會委員有義務解說」,遭法官痛批「價值混淆、公私不分、嚴重敗壞官箴」,並依貪汙、洩密等罪重判16年、褫奪公權8年。
但二審法官認定,林忠正雖收受賄賂,但並未違背職務,因此改依不違背職務受賄罪,判刑14年。至於崔梅蘭,則因法律對不違背職務行賄者並無處罰法條,獲改判無罪。林忠正的秘書蘇俊吉則依收賄、洩密等罪合併判刑9月,褫奪公權1年。
年齡:55歲
學歷:美國夏威夷大學經濟學博士
經歷:
民進黨不分區立委、中央大學經濟系主任、中研院研究員、金管會委員兼發言人等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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