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蹤警撫卹 剛給竟索討

出版時間 2009/08/20
許金次妻子說:「為什麼內政部這麼粗暴。」中央社
許金次妻子說:「為什麼內政部這麼粗暴。」中央社

失蹤警員江文祥妻子洪梅芳不滿說:「早上才拿到支票,下午就說要收回,會不會太離譜呀!」另名警員許金次妻子楊惠媛更痛罵:「告訴我們錢要退回就算了,還直接通知郵局止付我的戶頭,根本是污辱我的人格!」
洪梅芳表示,幾天前就有縣社會局人員多次聯絡「說政府要發放慰問金」,昨天上午將2張戶名為「內政部社會福利基金-東區老人405專戶」,票額分別為60萬元及20萬元的兩張國庫專戶存款支票,交給她和楊惠媛,沒想到下午3時左右,竟被通知因作業疏失,要把錢收回。
據《公務人員撫卹法》,2名失蹤警員應可給予每人約1000萬元撫卹金。台東縣警局長林志熹表示,經聯絡內政部長廖了以,「已確定不收回該筆慰問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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