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調查,家住桃園縣的羅姓女子,六月十七日將中市瀋陽路二段的公寓及車位,委託房仲劉光華(四十一歲)以一萬六千元出租,當月二十九日及七月四日,嫌犯傳簡訊給被害人,稱房子尚未出租,還說若有客戶欲承租會通知被害人簽約。
上月二十二日,被害人順道去台中巡視房子,發現一名王姓女子在她家,王女告訴她,自六月二十八日起,以月租二萬五千元代價向嫌犯租得該屋,還出具房屋租賃契約書,被害人才發覺劉男背著她將房子租給他人,氣得找來嫌犯並報案。
嫌犯辯稱,已於六月二十日聯繫被害人口頭同意出租房子,未擅自將房子出租。但警方問他為何傳簡訊給被害人,聲稱房屋尚未出租,且訂定契約及收取保證金,任職的房仲公司卻不知情;嫌犯均無法交代清楚,訊後依背信罪嫌移送法辦。
一指在APP內訂閱《蘋果新聞網》按此了解更多
《蘋果》全新四大主題新聞信 盯緊疫情及重要新聞 訂閱完全免費
點我訂閲新聞信
點我訂閲新聞信